為落實新修改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》,深化環境影響評價領域“放管服”改革,2019年9月20日,生態環境部公布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(表)編制監督管理辦法》,將于11月1日施行。
為確保管理辦法的順利實施,生態環境部還配套建設了一個平臺、配發三個文件,加快形成以質量為核心、以公開為手段、以信用為主線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(表)編制監管體系。
一個平臺,即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,已在政府網站上線,將與管理辦法同步施行和啟用。這是生態環境領域首個全國統一的信用管理系統,對環評信用管理對象的失信行為,各級生態環境部門都可以記分,并通過平臺做到實時累計,實現對編制單位及從業人員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,切實提升環評領域“互聯網+”監管水平。
三個文件,即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(表)編制能力建設指南(試行)》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(表)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信息公開管理規定(試行)》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(表)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失信行為記分管理辦法(試行)》。
三個配套文件在依法取消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服務資質管理的同時,遵循事前指導、事中規范和事后嚴管的工作思路,在環境影響報告書(表)編制主體的能力建設、信息公開和失信懲戒等方面提出可操作性的指導意見和要求。鼓勵編制單位自覺加強人才培養,建立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基礎信息公開制度和誠信檔案體系,明確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失信行為記分規則,積極推進信用監管方式方法。
下一步,生態環境部將組織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認真落實監管職責,繼續狠抓環境影響報告書(表)編制質量,加強抽查與復核,完善信用監管體系。對存在問題的公開曝光并依法嚴懲,落實建設單位主體責任,對有關單位與人員實施“雙罰制”,推動行業健康有序發展。